发表时间: 2021-11-23 10:13:29
作者: 和沐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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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具体怎么做?
三重制度包括什么?
一、基本医保——主体保障
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
·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
· 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二、大病保险——补充保障
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探索完善大病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倾斜支付政策,发挥补充保障作用。
三、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医疗救助:救助谁?用在哪儿?怎么救助?
一、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二、保障范围
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
三、基本救助水平
起付标准: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
四、托底保障措施
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慈善救助
建立激励机制,发挥补充救助作用!
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
引导医疗互助健康发展,鼓励商业保险向困难群众倾斜!